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 2026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63 号,邮政编码 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高校、河南省 “双一流” 创建高校和河南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已初步建设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 11 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2026 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63 号)、西苑(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48 号)两个校区学习。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办法等。
第八条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 (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 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内要求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形,均不予录取。除此外无其他附加限制条件。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艺术学类和体育教育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 “分数优先” 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若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原则上不退档,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与科技、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 ×70%+(专业成绩 / 专业满分)× 文化满分 ×3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 ×50%+(专业成绩 / 专业满分)× 文化满分 ×5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 ×50%+ 专业成绩 ÷150×750×5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办法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管理,其余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 号)文件执行。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
- 文史类各专业:4400 元 / 生 / 年
- 理工类各专业:5000 元 / 生 / 年
- 医学类各专业:5500 元 / 生 / 年
- 艺术类各专业:8000 元 / 生 / 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 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为准。
-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000 元 / 生 / 年
- 国际教育学院自动化、工业工程专业:18000 元 / 生 / 年
- 莫动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8000 元 / 生 / 年
住宿费标准:
- 四人间:1000 元 / 生 / 年
- 六人间:800 元 / 生 / 年
- 七人间:400 元 / 生 / 年
- 八人间(生均空间相对较大):600 元 / 生 / 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学生,10000 元 / 生・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00 元 / 生・年。
-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 1200 元、二等奖 800 元、三等奖 500 元;另设学科竞赛奖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 3700 元 / 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标准相同。
(三)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 20000 元。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学生,按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先办理入学,入学后认定并给予资助。
(七)专项临时困难救助
用于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每次 500–5000 元,每生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3 次。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
- 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 咨询电话:0379-65627125、65627168
-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 学校网址:https://www.haust.edu.cn
-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evhrrzdloxjgulqroteildzhzdylwf